府谷县加强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考核管理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闫胜利 李志远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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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提质量、上水平、增实效,近日,府谷县纪委以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为契机,制订出台了府谷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考核管理机制,按照党管干部、公平合理、绩效挂钩、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建立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各行政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加强激励问责,以进一步提升村(居)监委会主任的履职能力,努力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促进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和内容。明确考核对象为村(居)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成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指导下,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分为九大项,主要包括村(居)监委会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管理等村(居)务管理进行监督的情况;收集受理村(居)民意见建议并反映情况;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工作;对重点工作以及上级临时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是创新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前对村(居)监委会主任及成员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全行政村(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召开测评工作会议,由村(居)监委会主任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居)监委会主任及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和测评,不满意票数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一半以上的,责令辞职。任职期满换届当年的信任度测评要提前到换届前,信任度测评不满意票数达到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作为下届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后备人选;信任度测评不合格者不参与年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绩效考核、组织考评组成。

三是落实考核结果。坚持把考核结果运用到监委会干部选拔、管理、监督工作中。一要建立考核档案。由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管理村(居)监委会主任及成员个人档案。二要与考核报酬挂钩。考核结果与村(居)监委会工作报酬直接挂钩,实行基本报酬保障机制,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实绩考核报酬二部分组成各占50%。三要与政治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评选优秀奖惩与任职的重要依据。村监会主任凡一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责令整改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村(居)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称职、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不配合行政村(社区)两委工作、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或纪检机关处理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人员要依法罢免,保证村(居)监委会干部在位的想干事,能干事的能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