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三项举措”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刘高岗 高 磊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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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府谷县纪委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三项措施,层层传递传导压力,促使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真正把主体责任担子担起来,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抓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县纪委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与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结合本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了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全县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

二是抓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要求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纪委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约谈、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抓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名次靠后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