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各级各部门在切实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重点任务,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抓好责任分解,做到职责明确。年初,各级各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逐级签字背书,并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围绕从严治党职责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县纪委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以约谈、通报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和派驻纪工委在担负监督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三是抓好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县委和县纪委把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