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府谷县委和县纪委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明责、述责、问责、定责”四责并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明责。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述责。推行了基层纪委、纪检组季度报告工作制度,每季度专门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年底,召开年终述职考核测评会,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会上就一年的履职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通过述责,汇报交流了工作心得,找到了工作差距,发现了存在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问责。制定了《县纪委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强了对基层纪委、纪检组的考核力度。由县纪委负责对基层纪检组织的考核,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结果按60%的比例计入科级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注重责任追究,对于出现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严格按照规定问责,开展“一案双查”。
定责。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为每位机关干部职工和各基层纪检组织干部“私人订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主要职责、具体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分书记与委局班子成员、各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3个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32份。同时,为各科室和各基层纪检组织“量身打造”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共签订17份,内容包括重点业务工作、基础工作和信息任务分配等,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责任追究办法,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