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纪委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出台《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量化考核查办案件工作,推动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一、层层传导压力,突出查办案件重点
纪委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包抓各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重点查办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以及“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在保证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二、以指导性指标推动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全年下达初核274件、立案137件、结案137件;纪委各室、各纪工委初核152件、立案76件、结案76件的指导性指标,督促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委各室、各纪工委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量化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评
成立查办案件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承办案件考评的具体工作,将被考评单位分为两个序列,基层纪委(纪检组)为第一序列;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各纪工委为第二序列。以人均工作量为基础设定考评调节系数,将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明确“重处分”、“要案、重大要案”以及提出治本建议形成制度或创新办案机制的加分条件和加分分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量化考评案件查办工作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四、严格考评结果运用
设置评优资格审定标准,特别指出查办案件工作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评优资格。将考评结果在全县通报,作为评选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以量化案件查办工作考评不断提高全县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2015年1至5月份,府谷县纪委监察局已完成立案81件,结案52件,收缴违纪资金16.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