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四项举措”强化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高 磊 郝宏耀     发布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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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化“三转”,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自身建设四项举措,强化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两名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纪工委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调研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细化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县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和派驻纪工委,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各基层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纪委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建立委局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规定。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通过讲堂讲座、业务培训、专题讨论等形式分期分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消除纪检监察干部模糊认识,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