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夯实“四项举措”强化案管工作职能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刘高岗 张宇清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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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工作总基调,创新案件监督管理思路,切实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基本职能,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严格统计分析。通过强化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每月准时将统计内容报送市纪委案管室,截至目前,没有错报、漏报、退报现象,重要指标的查询结果与累计数据一致。认真做好季度分析,围绕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截至11月,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60件,处置线索246件 ,立案153件,结案141件,处分党员干部137人(乡科级2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收缴违纪资金35.08万元。

二是科学线索管理。严格执行《府谷县纪委监察局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的收集程序、方法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了重要案件线索的处置办法。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重要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呈送委局主要领导批示,对批示的线索按照五种方式进行处置,适时掌握问题线索流向,全程跟踪督办,有效防止案件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

三是高效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府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以明确具体职责,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能优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用的惩治腐败整体效应。进一步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制度,全面整合办案资源,不断提升突破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强化县内单位、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深化跨区域案件调查和搜集线索的协作。今年1-11月县纪委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理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11人,公安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32条作出党政纪处理6人,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条作出党政纪处理4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规范安全办案水平。对办案措施使用监督检查。严格按条件报批和使用“两规”办案措施,确保程序依规及时,手续完整报备;对办案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办案行为,将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县纪委建立了面积90余平米的办案谈话室,对谈话室的墙体、地面、桌椅、门窗、电源等进行了安全和软包装防护处理,安装配备了高清摄像头、台式电脑等硬件设施,实现谈话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截至目前,县纪委自办立案66件,结案54件,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和办案人员“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