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通过抓基础排摸线索做到“三清楚”、抓监督督办做到“三明确”、抓责任传导做到“三切实”三项举措,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抓基础排摸线索做到“三清楚”。对全县2013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重点是对暂存、了结的问题线索开展排查摸底。按照归口受理、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的要求,进行线索处置的评估和“回头看”。针对处置过程中,是否把好问题线索“科室初审关”、“集体评估关”和“领导签批关”进行重点复查,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清楚、核查的情况清楚、处理的结果清楚,同时也保证了问题线索处置过程档案材料完整规范、科学有序。
二是抓监督督办做到“三明确”。针对领导签批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建账、跟踪管理。属于乡镇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以督办单形式交由乡镇党委、纪委限期办理;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由县纪委指定派驻纪工委进行核查办理,做到督办问题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交各乡镇、各部门督办的问题线索,乡镇、部门要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县纪委,由县纪委案管室一月一对账,一月一销号,对账销号情况及时以通报形式向群众反馈公示。
三是抓责任传导做到“三切实”。县纪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以上乡镇和若干个部门,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和部门,主动听取群众反映,主动开展线索排查,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排查问题台账,整改问题台账,反馈问题台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形成惩治“微腐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