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三个强化”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刘高岗 高 磊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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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府谷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统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做好纪委监督责任“主业务”,通过强化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每年年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并不断扩大签订范围。今年,县委与94个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府谷县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任务书》,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层层签字背书,增强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今年县纪委与32个基层纪委(纪检组)签订了《府谷县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由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逐级签订《任务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把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由县委常委带队,每半年对全县各级落实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纪委成立专门检查组,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15个镇、2个农业园区、3个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县纪委5个派驻纪检组对归口管理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修订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值细化,实行分类硬考核,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了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检查考核制度。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三类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3年以来,共对16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