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纪委“三个健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刘高岗 高 磊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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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府谷县纪委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十八大以来累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50件,结案431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449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收缴违纪资金594.52万元。

一是健全完善线索管理体系。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畅通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利用点名接访、纠风监督专线、信访民情直通车等载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不断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进行排查清理、分类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十八大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91件,处置问题线索616件。

二是健全纪律审查制度机制。严格按照“抓规范、保数量、提质量”的思路,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一是制定出台《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督促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和委局各室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同时,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和委局各室下达查办案件指导性指标,县纪委实行全员办案,确保全县查办案件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实行委局领导班子包抓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

三是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效规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程序。制定出台《府谷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办案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