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进军令”,提出:“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全会公报也强调,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府谷积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监管,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了解,今年府谷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一是要聚焦重点领域。要紧紧围绕“五个脱贫”,严肃查办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要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资金的安全使用。三是加强惠农扶贫领域机制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四是加强惠农扶贫领域法治和廉政勤政教育。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涉农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加强领导,有效监督。成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监督检查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始终保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一线监督势头,注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两方面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强化专项检查,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对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旅游考察和弥补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村财村用乡代管”的原则,全面推行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制度。推行过程中对2013年以来的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和腐败问题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通过翻档案、查资料、到现场等方式,查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全县227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建立村级基本存款账户,目前,共有1.69亿元村集体资金存入账户,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
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坚持乡镇办案协作、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等措施,着力查处一批有分量、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停滞不前的,要约谈下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对袒护包庇、瞒案不报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单独造册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纳入“两个责任”分类硬考核之中。定期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既要通报曝光违纪案件当事人,又要通报曝光“一案双查”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去年,府谷纪委先后通报了4起有关扶贫专项资金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在当地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很大的震动,起到“问责一个、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畅通渠道,全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建立以信访举报统一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为主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和表达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听民意、察民情”渠道。组建“纠风110小分队”,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快速出击,迅速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