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确立七项重点工作 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段彦飞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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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阳区纪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确立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是深化村级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评议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和安排,在9月份前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述廉评议,内容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述廉评议面达100%。

三是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副主任、会计及其它需要审计的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审计中查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推行乡镇《村务公开报》工作。统一纸张,规范内容,要求各乡镇每季度至少编发一期,每期在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见报,入户发放到村民家中,使村党务、村务、财务全公开、真公开。

五是推行便民服务站代办制度。乡镇要在村级成立便民服务站,建立定期坐班、优质服务和监督检查三项制度。按照“自愿代办、无偿代办”的原则,指定一名以上代办员,重点对孤寡、留守老人,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六是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三公开”的实施情况、“三资”管理、“两委”会工作情况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要求在今年村“三委”换届前,由乡镇组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不满意票达到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一半以上的,由乡镇党委进行撤换,不得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后备人选;“村三委”换届结束后,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七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区上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管职能,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和处置流程,确保群众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为确保“七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区纪委监察局将按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不够重视和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