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严明案件查办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薛强     发布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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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和纪律约束,榆阳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明案件查办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不断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该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办案工作运行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自为政。严禁办案人员办“亲情案”、“人情案”,接受涉案人员的宴请、馈赠,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或与涉案人员提出与查办案件无关的要求。严禁私自动用办案中暂扣、没收、追缴的财物或私自会见涉案人员及其亲属,未经批准,不许单独离开办案驻地。严禁拖案、压案,严禁隐瞒与被调查人的关系不进行回避。严禁为涉案人员说情,篡改隐瞒、销毁证据,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办案人员必须严守办案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查处案件的有关内容,不擅自携带案件查处的文件、案卷等资料外出或回家,不过问与自己无关的案子。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参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