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信访案件呈现“四多”特征,即信访户头增多、立查案件数量增多、科级干部违纪人数增多、农村干部违纪人数增多等情况,榆阳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速度和质量。
一是实行信访件归口办理制。加大乡镇纪委对本辖区涉纪案件自查工作力度,对重要信访问题由基层纪检书记接访解决。通过自办案件,解决乡镇纪委不会、不能、不敢办案的问题。
二是实行区纪委领导包乡镇督办案件制。成立由区纪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督办组,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强化对下转案件的明察暗访,促进查办案件力度,对复杂案情,则采取跟进督办的形式,促使问题有效处理。
三是实行信访案件办结限时制。对区纪委信访室转办信访件实行办理限时制,对不同级别转办案件定时办理,在调查时限到来前及时预警,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写出书面情况报信访室,并在延期范围内办结。
四是推行一月一次案件推进会制度。区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下转案件的查办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案件推进会,由各督办组向常委会汇报案件的督办情况,做到汇报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及时。使区纪委监察局下转的信访案件,办理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