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榆阳区创新方式方法,突出主体主责,通过“建机制、抓重点、强提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任务,夯实责任基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的基础上,制定《主体责任分解表》。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6大项31小项任务分解到区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抓单位、参与单位和纪委督办科室,夯实了责任基础,区纪委各督办科室组织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区委组织定期督查,成效突显。2015年年初,区委确定由四名区级领导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每季一督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个督查组每次督查必须排出落实主体责任靠后的单位,全年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2名党委(党组织)书记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进行约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述廉述责向非公企业党组延伸。为加强对公企业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各党委(党组织),对辖区部分非公企业党支部进行述廉述责评议。会上,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就企业自身的发展思路、现状向参会的支部成员、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围绕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述廉述责。参会人员从总体评价、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方面对支部书记进行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及民主测评。通过召开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述廉述责活动,促使广大职工们能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中,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长效发展。
四是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各乡镇根据年度主体责任任务,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督查表》《主体责任谈话记录表》等相关表册,对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群众比较关注和关心的问题详细记录,督查结束后认真梳理分析和反馈,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督查结果与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兑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时约谈,真正把压力传导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