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魏欣淇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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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榆阳区纪委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严肃惩贪肃腐。在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和“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榆阳清风网”开通“12388”网络举报平台,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加大信访问题排查力度,在乡镇集市和廉政文化下基层期间,向群众发放《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引导举报人正确行使权力,有效提供信访线索,掌握化解矛盾、执纪审查主动权,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40件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违纪线索375件,立案307件,结案340件,党政纪处分378人,涉及科级干部34人,挽回经济损失78.9万元。其中,对轻微违纪问题,党政纪轻处分333人,组织处理27人;对严重违纪问题,党政纪重处分45人(其中开除党籍32人);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10人,保持了惩贪肃腐的高压态势。

二是规范审查流程。严格执行常委会定期研究案件、常委包片和全员办案等制度,对委局各室部、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实行“一季一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编印《榆阳区纪委监察局模拟案卷》和《榆阳区乡镇、办事处纪(工)委纪检监察案件模拟案卷》,从案卷装订顺序、证据材料、定性量纪、审批流程、报告拟写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初核、立案、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量化,有效规范执纪审查流程和各环节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十八大以来847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集中回访,回访率达98%以上。

三是强化审查合力。认真落实中办10号文件精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座谈,共同研究反腐败工作,商讨协作配合方式及重大突出问题,并制定了《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办法》,规范案件移送的范围和流程,全年累计相互移送案件线索93件。完善执纪审查人才库,从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政等系统选拔80位业务骨干,建立人才库,实行人才资源共享。按照就近整合、便于抽调的原则,将全区27个乡镇、办事处,由原来的7个办案协作区整合为6个,组长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长调整为常委、副局长,乡镇办案协作区累计查办案件9件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