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拉清单 建机制 强督查 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段彦飞 方立锋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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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榆阳区提出了“大美榆阳、党建领航”总体思路,拉清单、建机制、强督查、严问责,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拉清单,履职尽责痕迹化。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年度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书》《主体责任分解表》《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党委、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统一印制《落实“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履责留痕、按季评价,确保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班子成员、每一个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建机制,管党治党有抓手。创新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行“三个五”工作法实施意见》,从三个层面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五项重点内容,制定签字背书、细化清单、述职述廉、公开公示、定期报告五项措施,建立组织领导、全程纪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五项机制,有效解决了落实“两个责任”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和有益探索。全区各级党组织都能按照“三个五”工作法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督查,量化考核促实效。区委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内容,由区委常委任组长的5个督查小组,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全年一考核”的督考机制。深入乡镇、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现场点评,督查结果全区通报,突出问题挂号督办。

严问责,失责必问成常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榆阳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从严治党约谈办法》,抓住“关键少数”,对管党治党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约谈、严格问责。十八大以来,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责124人,其中约谈10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以严问责倒逼真尽责,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