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严把“三关”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立卷归档工作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薛鸿艳 姜玉榕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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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基层纪检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统一立卷标准,近日,区纪委监委出台了《榆林市榆阳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暂行办法》,从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入手,严把“三关”,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把程序关。从办案程序、审批程序、审理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基层自办案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基层自办案件都需经区纪委相关人员审核并出具审理意见反馈单,审查人员根据反馈单内容对案卷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区纪委审理人员才能严格按照乡案区审规定,同被审查人员进行谈话、起草审理意见。

二是严把证据关。要求严格依规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通过审理,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出具意见,退回审查组,要求审查组重新进行审查;对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审查组再次补充证据。

三是严把立卷归档关。明确谈话(函询)了结卷、初核了结卷和审查卷的装订顺序,制定基层纪检机关的各类表格及文书模板,要求基层纪委严格按照规定及模板整卷立档。案件材料要求在区纪委审理室审理程序结束后,30日内装订成卷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统一保管。同时,要求基层纪检机关要建立台账,将上级纪检机关抄送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处分决定及本级自办的案件按年度建档管理,并将每年自办的初核了结和立案审查卷内重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