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制定《考评办法》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李健 郭柏呈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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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榆阳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督责任。

《办法》聚焦被考评单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以案治本、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办法》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把考评对象分为四个序列,即:乡镇纪委为第一序列,街道纪工委为第二序列,委机关各审查调查室、派驻各系统纪检监察组为第三序列,派驻各园区纪工委,公安榆阳分局纪委,派驻区法院、区检察院纪检组为第四序列。《办法》细化考评内容,根据查办案件类型、所办案件处分情节轻重、通报曝光、制度创新等逐项细化分值,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三项综合得分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

《办法》注重考评结果应用。根据考评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全区通报,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选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办案人员违纪违法的,取消评先资格。对考评排名靠后的区纪委监委将书面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在本序列考评中排名靠后的,区纪委监委将约谈其党委书记及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