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榆阳区纪委监委及时“亮剑”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胡宏烨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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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榆阳区纪委监委对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及时“亮剑”,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力关键点位,精准监督执纪。区纪委监委通过全面搜集,深入核查,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结合点,坚决打击涉及贪污、挪用公款、“两委”换届、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聚焦重点领域,彻底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乡镇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以及群众身边涉黑涉恶、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

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除恶务尽。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网站、邮箱、电话、各类媒介向群众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专门台账,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加大巡视巡察监督力度,把动态摸排和跟踪核查贯穿工作始终。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快速处置。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精准打击,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定期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细胞”。截至目前,共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9件,了结11件,立案6件,党纪处分8人,诫勉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