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兵秣马 砥砺前行——榆阳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侧记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孙颖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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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转隶时,有不少人问我,纪检监察工作是不是太琐碎,没有检察工作有权威,有干头。说实话,过去在检察机关工作对于问题线索只分析研判是不是可能涉嫌犯罪,只考虑罪与非罪,对于违规违纪基本不考虑,这势必出现看问题视野狭窄,全局意识差的问题。”转隶人员谢中华在杭州培训后的交流发言会上这样说道。“但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实践,使我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党的政治生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2018年2月9日,榆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区检察院涉改三部门共12人转隶到了新的工作岗位……

严格把关,优选转隶人员

改革前,区纪委严格工作程序,成立工作小组,安排1名副书记和纪委组织部长,协调组织、编办、检察院等部门单位,对区检察院涉改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进行认真摸排,为转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转隶过程中,区纪委、检察院主要领导分别与拟转隶人员开展双向谈心谈话,共计谈话26人次,为转隶后人员之间的感情融合、业务融合、纪法衔接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按照中省市明确的转隶人员条件,与组织、编制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涉改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受处分情况、信访反映问题等进行全面核查,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方面对拟转隶人员逐个审核,严格把关,期间否定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最终择优审核确定12名转隶人员。

深入学习,促进思维融合

转隶后,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应,区纪委监委领导按照转隶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经验等情况,将转隶人员和原有纪委人员融合到各业务科室,尽量将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具有反贪反渎工作经验的同志分配到案件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业务科室工作。经过初步的业务交流,原纪委工作人员和转隶人员都感到相互业务的生疏和差别,纪委组织部随即有针对性的安排纪委查办案件的专业人员和转隶人员中反贪反渎方面的业务人员,在每周二的固定学习时间,就之前的工作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思路进行了专题交流讲座,并要求纪委原有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转隶人员加强党纪党规方面的学习;随后区纪委监委又组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赴浙江大学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培训后召开交流讨论会,通过理论学习、案例讲解、工作中互相探讨,多方面多角度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深化理解运用,提升学习成效,促进思想意识的全面融合。

规范制度,促进业务融合

改革初期,为能尽快开展工作,委机关领导和有关室部负责人赴山西省离石区纪委、祁县纪委进行考察学习,积极借鉴改革先行先试地区成果和经验,结合榆阳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4个1”等配套制度,明确改革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规则和流程,规范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各环节要求。建立健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制定技术查控措施、留置、移送起诉等相关配套办法,积极推进纪法有机衔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促进工作的有机融合。

丰富活动,促进心与心的融合

今年年初,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面孔,转隶人员还有诸多不适应,我们坚持以文化人,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交流载体,通过机关各种活动,如机关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等,促进机关文化融合。

监委成立以来,强化工作衔接,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从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8件。按照能试尽试、全要素试用原则,全面审慎、积极稳妥探索实践12项调查措施,迅速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工作,切实加大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区监委成立以来,立案9件15人,政务处分4人,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4件9人。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以来,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区纪委监委通过各种方式练兵,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突破原本的舒适区,增强党性修养,提升业务能力,以为适应新形势新工作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增添新本领。

厉兵秣马,积反腐技能;砥砺前行,树倡廉雄风。

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