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是的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对干部队伍从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近日,榆阳区在梳理已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自查和完善科级领导干部信息登记备案的通知》,以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
应交尽交 集中保管“无遗漏”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自查的对象范围覆盖至全区所有公职人员,主要针对上次上缴证件时未交回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新录用、安置、招聘、调入和领取后没有按时缴回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按“谁管理谁自查”和系统主管部门牵头的原则认真自查,由各单位统一收缴登记;证件范围包括因公、因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完善相关信息,做到集中保管。
完善信息 监督审查“全覆盖”
继续完善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享受科级待遇及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干部)进行登记备案,由现任职单位或系统主管部门填写《榆阳区科级领导干部信息登记备案表》,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移交公安输阳分局出入境管理进行备案,层层比对,做到监督无死角。
严格审批 证件使用“痕迹化”
严格证件申领审批,按照“凡用必审、限时归还”的原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由凡需领取出国(境)证件,必须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回国(境)后证件交回统一保管。并对所有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的使用全程“留痕”,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对每本证件的使用情况、领取交回时间、领取人签收人等,一一进行书面登记。
全面核查 形成监管“零死角”
核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以此次集中自查收缴工作为契机,按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备案登记、审核把关、信息维护、管控预警长效机制。对因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及时报告组织人社部门,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严格问责,扎实管理“无折扣”
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集中保管、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按规定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持有证件已遗失尚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注销证明材料由现任职单位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交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