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榆阳区纪委监委“三举措”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
压实监督责任。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区委《落实“两个责任”“三个五”工作法》,紧盯“关键少数”,围绕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区委分类制定出台2018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年终对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类硬考核。二是制定出台2018年度《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细化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和委机关各室部职责任务,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纪实手册》,党组织书记、纪(工)委书记对工作落实全程纪实,区纪委按季督促检查并填写评议意见及评价等次,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程记实机制。
聚焦监督定位。一是聚焦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二是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纪律的监督,印发《关于严明全区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严防严查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3次,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三是制定出台《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点评工作办法》,实行“平时督查、季度点评、年底考核”机制,季度初根据工作实际下达指导性任务,区纪委包抓领导坚持“一月一督查”,及时跟进指导,传导压力,季度末进行检查点评。2018年共印发季度点评通报3期,表扬先进,通报后进,先后对阶段工作落实不力的12个乡镇、办事处点名通报批评,季度点评结果占年终“两个责任”考核的40%。
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榆阳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榆阳区全面从严治党约谈办法》等制度,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党组织,以及履职不力、消极怠工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党内问责70起,问责46个党组织、55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27人;领导干部问责41起,党纪政务处分33人。特别是对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落实干部作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的6 名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抓党建述职排名靠后的9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及3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