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阳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以巡察监督护航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轮,完成对11个重点涉贫乡镇和12个涉及扶贫工作的重点部门的巡察,共发现存在问题129个,移交问题线索11条。
做足巡察前期“功课”。制定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充实巡察力量,每个巡察组抽调一至两名扶贫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发挥业务特长,参与巡察全程;加强业务培训,巡察前由巡察办业务骨干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做足巡察前“功课”。
扩大巡察工作宣传面。在《榆阳报》、区电视台、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为巡察时间、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
做实巡察具体工作。以《专项巡察方案》为指导,做实巡察具体工作,在一定范围组织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在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入户调研,听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巡察干部向基层干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建议,最大化地把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找出来。
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加强与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的无缝对接,对问题线索实行分流处置,对接收或掌握的干部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工作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分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负责整理后移交区纪委监委,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紧盯反馈问题整改。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在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察办,2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在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区委巡察办将采取适当方式,不定期了解和督促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