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印发《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2019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分类考评排序。考评采取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被考核单位个体工作性质不同,管辖范围不同,将被考评单位分为三个序列。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为第一序列;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第二序列;区纪委监委各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为第三序列。实行分类考评使考评过程更科学,更合理。
严格考核评分标准。考评中采用的案件数据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三项综合得分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基础分值设定严格按照既定的“四种形态”完成情况得分;加分项从案件来源,办案人员抽调,案件处分情况,以及案件报送及时准确度等不同情况,进行加分;扣分事项则围绕是否按审查调查制度落实、是否超出办案时限、是否办结但未及时上报等情况,扣取不等分值。
科学运用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作为评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评选出的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对考评排名末位的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区纪委监委作出书面说明。
《考评办法》突出考评重点,既考虑被考评单位的特殊性,又考虑被考评单位履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人性化考核、考评,引导、激励和鞭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调查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