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榆阳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提供坚强保证。
聚焦突出问题,严查六类行为。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二是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三是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四是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五是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六是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整治。成立了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委机关各室部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排查十八大以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文物、公安、城建、旅游、交通、国土、发改、水利等部门要主动作为,自查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区纪委监委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在2020年3月之前取得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