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不打折

来源: 榆阳区纪委      作者:李健 高杨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你好,我是榆阳区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就你3月2日来电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现分转至第四审查调查室处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以来,榆阳区纪委工作人员认真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线索办理情况的情景。

近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程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力,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规则》,确保融会贯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以来,榆阳区纪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规则》,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纪委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部)组织干部逐条学习《规则》全文,严格执行《规则》各项规定。信访室在认真学习《规则》的同时,按照《规则》精神绘制检举控告闭环图,全面梳理信访举报流程,及时调整与《规则》不一致的业务环节,将《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强调建立办结销号、反馈机制。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需按季度向信访举报室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及时销号;要求各乡镇纪委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对交办、转办件需在办结5日内向区纪委信访室报送销号。做实做细信访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要求信访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名举报受理告知,承办人员要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方式采取电话、面谈等形式进行,并作反馈记录。今年以来,榆阳区纪委信访室已向20余名实名举报人进行举报受理反馈。

三是探索建立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工作机制。根据中省纪委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探索建立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的相关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印发《榆阳区党政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七种情形为诬告陷害行为,在严肃追责的同时,及时为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