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纪委印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问题线索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职能部门齐发力。《办法》明确区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能源局等12个重点职能部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或授权行使公权力其他人员有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将建立问题线索台帐,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收集线索无死角。《办法》聚焦职能部门业务风险点,要求各职能部门重点从三个方面发现有党员、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即:在正常履职、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在各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举报和上级业务部门移交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
责任落实夯到位。细化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明确具体承办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各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专人将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和有关佐证资料一并移交区纪委监委。同时,各职能部门和区纪委监委分别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台账,动态更新管理,对收到问题线索后,区纪委将认真分析研判,属于检举控告类的及时移交相关业务科室分办,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归口监督的职能部门规范履职,及时移交发现的问题线索,如发现有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区纪委监委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