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曹某某起立,现在开始宣读处分决定。”庄严肃穆的房间里,墙上悬挂着党旗、入党誓词,两名工作人员身着正装,佩戴党徽,正在大声宣读某事业单位职工曹某某的处分决定,曹某某表情严肃,静心聆听,默默反思。上面这一幕正是榆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向受处分人员宣布处分决定的现场。
为高质量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榆阳区纪委监委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以案促改的重要抓手,执行“一书两报告三会”制度,通过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领导班子剖析整改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检讨会”,围绕廉政法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等方面剖析违纪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制定宣布方案。2021年初,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知后,区纪委监委立刻行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
设置宣布场所。在宣布场所悬挂党旗、国旗,要求宣布人员着正装、戴党徽。
严肃宣布纪律。在宣读处分决定时,要求宣布人员和受处分人员必须起立,在宣读完毕后,现场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请受处分人阅看、表态、签收、留存。
规范宣布处分决定,让受处分人认清问题,反思整改,并通过思想疏导,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努力工作。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达到了以案促改惩治预防的治本功效,发挥了处分决定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提升了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实现了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综合效果,让警示教育更及时、更精准、更深刻。(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