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及时的澄清正名通报会,让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几名党员干部走出了阴霾。
“经多方调查核实,谢某某通过张贴“大字报”方式举报本单位多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并不属实,均属恶意捏造、诬告陷害,我们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还原举报线索的事实真相,为干部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将对诬告者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这是榆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往区人民法院,就多名党员干部被恶意诬告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的场景。
澄清正名通报会是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解开心结、放手务实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有效防范破解信访受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作中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切实为担当者开道、为实干者兜底,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查处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同步推进,制定出台《榆阳区党政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内容严重失实,查证后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启动反向调查程序,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办法》实施以来,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和会议澄清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为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实行澄清保护,对表现突出的2位党员干部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不影响进一步使用和提拔的建议,旗帜鲜明为担当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区纪委监委坚持严肃问责与容错纠错“两手抓”,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容错澄清保护,将“三个区分开来”和鼓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制定出台《榆林市榆阳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2021年以来,已对4案4人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减责或免责,其中3件案件被市纪委评为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积极运用容错纠错,就是要还原事实真相,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搬去思想上的“石头”,让其更好地履职尽责,体现了组织对担当者、实干者、清白者的保护和关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