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这一创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全面推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榆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基础。
《意见》涵盖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构成、权限要求、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七个部分,着重从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和管理考核四方面,对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环节工作提出要求,努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村级各项民主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正确行使监督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工作方式,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干部工作效能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监督。
《意见》特别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将其与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考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建立申诉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管理考评、建立奖惩机制等来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效能,既压实了工作责任,又激发了干部担当作为,确保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