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推进通报曝光常态化

来源: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杨建国     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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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近日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开实名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以坚定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出击、铁面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坚决惩治“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凡是给予组织处理、警示训诫或党政纪处分的,都必须公开实名通报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实名通报一起,不手软、不包庇、不遮掩、不变通,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力震慑。

《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必须每月汇总上报,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公开实名通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通报曝光情况。对于典型案件,市纪委监察局将在网站上公开通报。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导致“四风”问题屡屡发生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压案瞒报、拒不执行公开实名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规定的,严肃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