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实行集中管理

来源: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作者:王向阳 王卿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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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的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近期,市纪委制定出台了《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一是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管理的地方党政正职、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党委办公室正职,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副职干部,以及委局机关直接受理的,上级机关、巡视机构以及领导交办、批办的,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移送的,巡查、专项检查和舆情网络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由信访室备案登记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管理,督查督办。二是建立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提议召开并主持,委局机关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对提交排查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会议确定处置的线索进行分流。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线索管理、承办的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如发生线索丢失、泄密、跑风漏气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