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互查 暗访 曝光 追责 整改 “五管齐下”狠刹节日病

来源: 市纪委宣教室      作者:王文睿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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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榆林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重申“五个一批”、“十个严禁”,明确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将持续开展廉洁过节专项行动,通过交叉互查、明察暗访、公开曝光、严肃追责、倒逼整改的方式,狠刹“节日病。”

今年榆林市纪委在组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首次采用各县区交叉互查的方式,提升检查质量。对上级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将建立快速反映查处机制,快查快办、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不仅追究违规违纪直接责任人,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实名通报曝光。通过对节日期间发生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倒逼相关单位,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在立行立改的同时,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今年中秋、国庆为起点,对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要抓早抓小,对“五个一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在做好本辖区自查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搞好市区县区交叉互查。

据了解,去年榆林市纪委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时,结合榆林实际提出“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