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扎实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今年,榆林市纪委被省纪委确定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周期逐步缩短。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1708件,同比增长46.8%;立案876件,同比增长30.7%,其中县处级12件,乡科级152件;结案801件,同比增长27.5%;党纪政纪处分892人,同比增长40.9%;移送司法机关35人。

一是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市纪委选择清涧、定边、府谷3个县纪委和市法院、综合执法局、教育局3个纪检组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7月,全市12个县区纪委和51个市直部门纪检组全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各试点单位拓展和延伸上报线索和案件范围,向上拓展到所有党政部门机构负责人、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下延伸到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

二是创新线索管理机制。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为一般问题线索和重要问题线索,一般问题线索由信访室登记、分流,重要问题线索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流处置。市纪委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会议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召集,分管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和案管室、信访室主任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召开排查会议次,排查案件线索65个。

三是严格审核上报线索。市纪委对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的线索处置方式不当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对上报的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存在畸轻畸重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截至8月底,市纪委已向省纪委上报《查办案件情况专报》2期涉及2件,上报《线索处置情况专报》4期涉及16件;县区纪委已向市纪委报送《查办案件情况专报》16期涉及30件,《线索处置情况专报》29期涉及220件。市纪委对县区纪委报送的10个问题线索提出不同处置意见,对1个案件查办报告提出改变处分意见。

四是强化办案工作监督。市纪委要求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在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在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杜绝了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即将到核实期限的,案管室向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按时办结;如需延长期限,案件承办室要填写《延长核实(办案)期限审批表》,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在案管室备案;对超期限未结案件,案管室向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五是充实办案工作力量。整合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在人员和编制不变的基础上增设纪检监察室2个,各县区纪委各增设纪检监察室1个;同时,调整办案人才资源库入库人员,将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区纪委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资源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切实增强办案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