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刻阐释了反腐倡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从严”贯穿始终,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结合“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科学判断,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要从严执行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维护党纪的专责机关,必须从严执行纪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铁的纪律保证。要从严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等政治纪律细化,加强对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无视党的规矩现象,加强对“五个必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要从严执行组织纪律,把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上升为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从严纠治“四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对‘四风’问题必须下大气力惩治。”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随时可能反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和隐形变异,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公开曝光,防反弹、防回潮。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不仅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懒政怠政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三要从严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我们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目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除恶务尽。要严打“老虎”、狠拍“苍蝇”,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县乡村和基层干部中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把反腐败成效交给群众检验和评判,让群众有更多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四要从严开展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责任的措施必须紧紧跟进。要推行“两个责任”硬考核,考核等次靠后的,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要强化“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问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增强警示震慑效果,促使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五要从严管好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我们一定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推进“三转”,聚焦聚焦再聚焦,把力量凝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上。要加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作党政机关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作公务员表率。要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水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问题,自我监督净化,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