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纪委召开三届六次全会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市委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常委会12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扣“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市委高度重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市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案机构和人数均占到70%以上。对73个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实行了统一管理。出台县区纪委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10个,其中纪检监察室增至2个;乡镇纪委设置了监察室。市纪委将牵头或参与的156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取消147个,保留和继续参与9个。12个县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118个减至115个,精简比例达90%。市委紧紧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改版升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意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责任清单,召开集体约谈会、述职报告会,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制定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围绕重点任务,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全市推行“两个责任”分类硬考核,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2014年对 6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狠抓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榆林巡视和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落实,制定具体方案,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民情直通专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756件,处分856人。在12个县区纪委和48个市直部门纪检组开展了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472件(次),同比增长62.5%;初核1855件,同比增长44.7%;立案1270件,同比增长15.7%;结案1216件,同比增长11.2%;党政纪处分1399人,其中开除党籍71人,开除公职14人。市纪委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26人,同比增长52.9%。严肃查办了市规划局城区规划管理处原书记高耿亮、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原站长艾军、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原局长刘继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政治处主任江林忠、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孙宏哲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10件193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72件,判处罪犯104人。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3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建立了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公检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66件92人,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4人,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42件60人。
(三)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抓具体、具体抓,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82起,处理51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56人,警示训诫202人,通报批评3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193人;公开实名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27起、250人,其中市纪委2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6人。全市发现问题、处理人数和公开通报曝光数量均居全省第一。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八项措施”,对机关单位人员招录、“三公”消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了防控。狠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活动,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参与赌博。市县两级公开拍卖超标公务车425辆,5528辆公务车粘贴了统一标识。清理办公用房面积近12万平方米,停建楼堂馆所8个。与2013年相比,全市“三公”经费下降64%,压缩会议16%、文件2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34%。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反腐败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在巩固完善反腐倡廉14项制度的基础上,新推行了6项制度。全市139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01件,解决154件;通过“社会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85个市直部门、公共服务行业进行了政风行风民主测评;市、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公开了“权力清单”;市纪委、监察局与审计局通过协作配合机制,对232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有效处置;对市公安局、住建局、建规局、国土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廉政巡查。制定《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意见》,对惠农、社保、扶贫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处问题28起、处理52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推行村务公开报、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村干部任期审计等9项制度,收到良好的监督效应,涉农信访举报数量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同比下降10.4个百分点。
(五)严格教育、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争作全市党政机关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争作全市公务员表率。先后两次改版升级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依托网站资源,建立了集学习、考试、管理、资料查询、互动交流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县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平台。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大轮训,市级以上培训270人次。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件6人。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六个方面工作体会: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这六个方面的体会,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立场方向、责任机制、职责定位、动力源泉、形势挑战等重要问题,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又是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和深化。可以肯定地讲,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是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当的结果。在此,我向所有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有的县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主要领导同志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对查办案件撑腰支持不够,“两个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凉”现象;二是在查办案件中,市、县两级尽管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升,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但查处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还不够,惩治腐败形成了一定震慑,但震慑的影响力还不够大;三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做了不少工作,但有些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四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不讲程序、漠视规矩现象比较突出;五是“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特别是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群众反响强烈;六是对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不够,对权力约束的措施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七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展不平衡,有的没有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执纪存在凑数现象;八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敢干、不愿干、不会干问题制约着工作深入开展。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六个全面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具体讲,就是要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与此同时,今年要切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规治党管党建设党的要求。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然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制定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公开权力项目,强化流程控制,杜绝权力寻租,防止权力滥用。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市县部门“一把手”,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全面推行轮岗交流制度。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报等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制度解决一个方面问题。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公务接待“廉政灶”、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办案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不断扩大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矿产资源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二)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抓节点抓具体,整治突出问题。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重点不能泛化。作风建设绝不能一阵松、一阵紧,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让作风建设成为全市党建的亮丽名片。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及时查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考核,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严而慢为”“廉而不勤”等问题。
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要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半年对全市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要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的同时,问责其所在县区和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促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作风建设的责任真正担起来。
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党风正则民风淳。要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抓好县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在线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以“革命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三)全面落实纪律审查要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县直部门和乡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迅速移送。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要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纪委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落实“两个为主”。制定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明确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建立县委组织部向市纪委组织部书面沟通、联合考察、上会研究、征求意见和任免备案机制。全面总结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报送线索内容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审核研判,坚决杜绝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
落实“两个全覆盖”。成立市委党风廉政巡视巡查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联络和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继续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榆林巡视和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落实,推进彻底整改、延伸整改。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巡查工作机动灵活、“短平快”的优势,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要创新方式方法,适时对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廉政巡查,逐步扩大巡查工作“覆盖面”。对巡查过的4个市直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巩固巡查工作成果。要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市级部门单位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转变方式方法,探索归口派驻,纪检组吃一家饭,管若干家的事。要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理顺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派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排序,加强对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交流,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发挥好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的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党组织,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只设立生活党支部或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单位,行政班子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定责、明责,抓好责任分解。今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要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有关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主动发力、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履责、督责,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要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半年,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考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王岐山同志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考核是问责的重要基础。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考核和问责。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分类硬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党委(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六)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三转”。要继续清理市、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探索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把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组长和县区、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规范县区纪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轮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纪委机关党的建设负主体责任,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以“两个表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做到严、细、深、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建设小康榆林、幸福榆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