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以工作考核助推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 市纪委组织部      作者:王赟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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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下简称监督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体系。市纪委、监察局通过3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抓工作考核是助推监督责任落实行之有效途径。

市纪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凯盈多次强调,“要把工作考核作为推动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考核要突出重点、不求全面,体现工作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要硬性考核,突出刚性指标和操作性,注重考核实效,防止制定软指标、概念模糊判‘人情分’,体现考核‘助推器’作用”。

2013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每年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部)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听取汇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实证资料等方式,先由被考核单位自评后,再由考核组根据实证资料逐项核分,最后由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这种考核方式,一方面,被考单位消除了担心考核组“暗箱操作”的顾虑;另一方面,客观上有效防止评判“人情分”的行为,考核工作实现了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通过3年的工作考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干部感觉到干纪检监察工作有底气,同时也有压力,促进了全市各级纪委监督责任落实。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抓重点抓具体,高频率检查、高效率问责、高强度曝光,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82起,处理51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56人,警示训诫202人,通报批评3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193人;公开实名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27起、250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472件(次),与上一年同比增长62.5%;初核1855件,同比增长44.7%;立案1270件,同比增长15.7%;结案1216件,同比增长11.2%;党政纪处分1399人,其中开除党籍71人,开除公职14人。在巩固完善反腐倡廉14项制度的基础上,新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公开“权力清单”、党风廉政巡查、市直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等6项制度。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推行村务公开报、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村干部任期审计等9项制度,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促进“公权公用”。

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在总结往年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深化考核工作,重点围绕“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严格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制度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干部监督管理”5大块内容20多个小项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三个类别,对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进行通报反馈和约谈问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