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县区试点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启动

来源: 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王文睿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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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市纪委关于县区试点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开展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通过试点的改革,进一步强化县区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把更多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促进县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试点改革先行 加强执纪监督

“融合式改革”实行试点县先行,其余县区及时跟进的方式。改革从7月正式开始,根据各县区实际,确定米脂和横山为试点县,按照试点县先行,其余各县区及时跟进的原则,预计将在8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融合式改革后,横山县纪委内设机构为15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信息中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其中5个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米脂县纪委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信息中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其中4个纪检监察室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

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横山县、米脂县纪委监察局的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来。改革后,两县区纪委具有的办案职能部门和人员均有增加,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两大机构融合 改革统筹推进

这次融合式改革的核心是内设机构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改革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即在基本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将力量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通过融合式改革,重点解决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问题,减少工作层级,提高工作效率。改革之后派驻纪检组和内设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加挂纪检组和派驻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

融合式改革明确了其职责权限:未融合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责任,指导和组织协调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抓好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落实。融合后的纪检监察室,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履行对兼职或联系单位的监督责任;对县管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实施;对其他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派驻纪检组的名义实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细化了两个机构的工作责任:对系统规模大、直属机构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由派驻纪检组成员兼任党组(党委)成员;对其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每人再确定1-3个联系单位。纪检组成员按照分工,参加或列席兼职或联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承担对相关单位的直接监督责任。

切实转变作风 敢担当勇监督

自“三转”以来,榆林市纪委清理了147个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执纪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分别占总机构、总编制的60%以上;对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等,并指导县区纪委统一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北六县区设5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室,南六县设4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室。

“通过这些改革,县区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的职能配置得到了优化,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员不足、力量分散、工作薄弱;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职责相互重叠、界限不清等问题。”市纪委书记张凯盈说。

这次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既是思想认识转变的过程,也是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职能转变的过程。针对派驻监督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由派驻纪检组成员兼任有关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或列席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承担对相关单位的直接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仍然是纪律审查;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仍然是对归口部门的监督,确保了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同时,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受县区纪委直接领导,向县区纪委直接报告工作,职责权限实现了优势互补。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代表县区纪委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独立性,不受驻在系统各部门党组(党委)的制约,与归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增加执纪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