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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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5年8月19日至9月17日对我市进行了巡视,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人大、市政协班子成员主动配合,逐项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各大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委主要领导听取省委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和郭永平同志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具体要求,使大家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是省委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体检”。尤其是省委巡视组点出的问题,击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省委对我市巡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定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榆林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市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并动员部署,要求有力有效抓好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任务分工,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落实到位。市纪委和市委办、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精准发力,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系统治理,以更大的劲头、更严的举措,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弛而不息反“四风”、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建设。

二、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有的放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多”问题

一是“书记抓、抓书记”。市委常委会17次研究市纪委议题23项;市委主要领导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14次,审阅重要信访件66件,召开县区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约谈县区委书记12人次;市委组建6个巡回检查组指导了12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7个督导组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督查,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保障“六有”要求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普遍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督办和协调大要案制度;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均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体系,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报告率100%。二是“硬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按照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对12个县区、93个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单独“硬考核”,对4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了公开通报。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硬考核”,有力地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地。目前,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印发各县区各部门,继续制定“硬指标”,实施“硬考核”。三是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集中整治信访积案、政府债务和在建项目、国企改革、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和薪酬、部门公用房外租管理、基层债务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梳理出问题139个,按照一个问题“一个联系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台帐”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和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制度,组成3个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43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96个问题得到不同程度推进。四是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巡察“全覆盖”。成立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围绕“两个责任”内容,建立了党风廉政巡察“政治体检表”,市委“五人小组”听取了对市国土、住建、公安等18个部门三轮党风廉政巡察情况汇报。三轮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问题193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21条,健全完善制度40余项。目前,正在筹备开展第四轮党风廉政专项巡察。市委将加大巡察力度,力争实现市级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巡察全覆盖。五是建立“一统三管”新机制。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意见》和加强机关、农村、社区、非公四个配套《意见》,形成“一总四分”制度,构建统筹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管好党建负责人,管好党组织,管好党员队伍“一统三管”工作新机制。同时,建立县直部门局长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定设置市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新成立直属机关党委33个,纪委29个,总支7个。六是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落实不力的范围、对象作出明确规定,使问责有据可依。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两个责任”追究案件103件,其中追究主体责任82件,问责党组织9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85人;追究监督责任21件,问责纪检监察干部31人。七是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设了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人大机关6个纪检组,规范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任免职务办理工作程序,完成县区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创新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大力支持纪律审查工作,2015年以来,立案2850件,党政纪处分3168人,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430人,移送司法95人;严肃查办了市城投集团原董事长王永胜,市金融办原副主任赵红东,市政管理所原所长樊恩堂、原副所长高广平、王宏堂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

2.关于“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普遍存在‘上热下凉’现象”问题

一是解决“不会干”问题。通过开设专栏、举办讲座、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纪检监察系统以“两个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了29名全市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组织38名新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中省纪委组织的培训班,市纪委对500多名县乡纪检监察进行了培训,抽调50多名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作风建设方面的明察暗访、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巡察、“新官不理旧账”等工作,参与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二是解决“不敢干”“不想干”问题。探索推进市纪委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将过去市直部门纪检组由市纪委和部门党组双重管理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对派驻市政府32个工作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由市纪委和市编办统一管理。制定了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职能职责。下发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清理工作《通知》,明确了派驻机构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排序,对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52名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根据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59个市直部门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对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进行了约谈通报。三是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强化自我监督,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关键环节和岗位监督,制定流程宣传卡、工作流程图、工作规程“一卡、一图、一规程”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制定关于使用“两规”措施规定《实施细则》、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规定》、“两规”“两指”对象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陪护和医务保障工作《暂行规定》,从严从实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用权。强化纪律审查,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4人,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19人,一般干部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县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还不自觉、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各级各部门坚持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建设的总抓手,紧盯中秋、国庆时间节点,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狠刹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公款旅游和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作风顽疾。2015年以来,累计派出监督检查组986个,对2453个部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546件,纠正整改问题486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68起,处理30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60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03起330人,市纪委公开通报6批35起54人。34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处分。

2.关于“‘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部分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欠缺,怕出事、怕担责、不负责,自我要求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作风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弛而不息反“四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作风,制定了改进市委常委调研工作《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切实做好精简文件简报有关工作和进一步严明会议纪律《通知》。巡视以来,各种文件同比下降42%,压缩会议25%,通报批评违反会议纪律人员38人次,清理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89件,修改完善1852件;化解信访积案68件;查处“吃空饷”问题33人,挽回直接损失139725元;查处懒政怠政问题51起,问责党员干部58人;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9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履行了申报手续,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推进“千企帮带、千村推进”工程,落实驻村联户精准扶贫,形成市、县、乡“三级互动”,政府、企业、农民“三位一体”帮扶格局。全市派出驻村工作队895个、2468名干部,深入1074个贫困村驻村联户开展扶贫工作,共投入帮扶资金及物资折价7998.28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707个,引进项目资金1.52亿元,引进项目686个,参与结对帮扶干部11842人,结对帮扶贫困户3.6万户,促动全市贫困人口加快脱贫。三是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171个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3974个行政村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并实施村干部轮流坐班制,累计办结事项95万多件。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推荐、考察、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如实记录,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做到干部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出台加强市直党群系统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了市直党群系统工作人员调配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二是加强干部交流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推荐上报了487名党政领导班子县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在逐班子逐人进行研判。巡视整改以来,共交流68名县级干部,其中正县级47名,副县级21名,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优化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年轻干部,遴选15名优秀科级干部分别到乡镇和市直部门“双向挂职”。四是做好干部消超尾留工作。3657名副科级以上超配干部提前全部消化到位。全面实行科级干部人事方案预审制度,县区和部门上报的人事方案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消超干部;县区、部门党委(党组)提拔调整干部时,要在讨论任用前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凡未经审批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责任,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三超两乱”现象的反弹。巡视整改以来,共预审县区人事方案16批714人。五是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督促42名离任领导干部按规定完善了交接手续;严格执行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干部任前公示、“三龄两历”严格审查和查询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力度,按10%的比例抽取178名领导干部进行核实,46名新提拔或重用的干部申报了个人财产,6人因漏报暂缓使用。严格执行新提拔干部廉政鉴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对10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和计生审查,对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六是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市委及时印发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并将加强换届纪律“一片一书一卡”全部发放到位;组织召开全市组织部长座谈会,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集中开展换届纪律“五个专题学习”和“五承诺”;市委成立四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开展巡回督查。

2.关于“市、县(区)均存在领导干部在各种协会任职超过任期或任职年龄”等问题

对市县两级社会组织领导干部到期未换届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72个社团兼职的119名在职领导干部全部退出,在58个社团兼职的271名离退休领导干部已经退出。

(四)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方面

1.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按法规办事,工程管理不规范,大额专项资金管控不严,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反招投标行为”等问题

一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突出简政放权,51个市直部门取消3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市政府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红头文件”87件,取消清理情况在榆林日报和榆林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共梳理55个市级部门行政职权5347项,保留4458项,精简率为16.63%,权责清单目录已经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在市、县、乡三级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效化解权力行使的潜在风险。二是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细化供地流程和支撑性资料,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了土地供应质量评估制度,由过去的重审批向既重审批更重批后利用监管上转移;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不予进行项目概预算和决算评审,不予拨付资金;规范招投标活动,制定《招投标办法》,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修改,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重点工程审计制度,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任务完成的同时,加大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对市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市地税税收征管、市科技局等8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连续三年对全市231个一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进行审计,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植绿”大行动、市区公交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投资总额30.27亿元的81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了16名县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5年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133个,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6.52亿元、违规资金0.84亿元,核减工程投资0.64亿元,为财政增收节支0.82亿元。

2.关于“一些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基层干部等贪腐问题时有发生,十八大以来34名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处理”问题

一是加大重要岗位干部交流力度。研究制定市委全委会票决正县级领导干拟任人选《办法》、票决范围《意见》和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2015年以来,共交流重要岗位县级干部30名,实现了干部资源统筹管理、科学配置。二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3956个行政村清理出村级资产104.75亿元,重大“三资”实行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和台账式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常态化运行轨道,开展重大事项监督3万多件,否决不合理开支1500多万元;累计有7440名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各乡镇累计发放《村务公开报》90多万份;累计对10544名村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凸显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建立了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村组财务报账审核、村组财务公开公示、村组财务审计4项制度。目前,村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达到4.23亿元、支出2.72亿元、余额1.51亿元。村组财务监管中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4件,党政纪处分68人。三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廉政风险信息库,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每一个风险点落实到人到岗。据统计,全市共建立权力运行防控措施7490条,完善制度规定4110项,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机制。四是严肃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县区纪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制度,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38件,党政纪处分10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4人,其中市纪委提级办理30件,党政纪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采取“社会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107个部门单位进行政风行风测评。教育、卫生、交通、农业、财政、国土资源等10个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纠风牵头责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优先处理移交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确保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移交市纪委的324件中,因非本级管理对象转省纪委3件,剩余321件已办结284件,党政纪处分70人;巡视组要结果件48件,已办结36件,党政纪处分19人。移交市政法委的109件中,已经全部办结。移交市信访局的356件中,重复件85件,无实质内容信访件7件,实际需要办理的27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县区党委书记述廉述责制度和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巡察制度,严格实行“两个责任”硬考核,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实践“四种形态”,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是着力推动工作。以做好巡视整改为契机,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着力抓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密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和“十三五”良好开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12-3541109;联系地址:榆林市委办公楼A07;电子邮箱:ylswx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