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榆林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主责主抓,各级纪委坚持专责负责,推行责任清单、建立监督机制、出台考核办法、铁面执纪问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着力编织责任网
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在各级各部门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履责记实制度。市委率先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市委常委班子责任31项、班子成员共性责任、个性责任76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时跟进,抓住重点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实现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
市纪委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照清单,摸清底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先后组织3个督查组对12个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各县(市、区)纪委强化主体责任记实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把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等作为重点内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了记实制度落地生根。
优化结构 凝聚合力 推进监督全覆盖
市纪委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坚持内涵发展,形成监督的“拳头”,通过点的辐射,达到面的覆盖,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榆林作为全省市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市,于2017年10月份启动改革,11月份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通过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设立20家派驻纪检组监督84家市直部门单位,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职,“探头”作用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共处置问题线索81件,立案24件,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
市县巡察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市级设6个巡察组,每组5人;县级设5个巡察组,每组3人。市委制定《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确定巡察对象242个,推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目标。首轮完成对12个市直部门的巡察,发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964个,发现问题线索77件。目前,正在采取“一托三”的方式,第二轮对18个市直部门进行巡察。
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机构建设,填补了以往监督区域的“空白”,保证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和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显微镜”和“探照灯”双管齐下的监督合力。
分类考核 一案双查 保持问责常态化
市纪委修订完善了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对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
加强党内问责工作,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6个方面存在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实施党内问责1028起,问责党组织531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90人。坚持以问责促负责、以问责促担当,对查处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2017年,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开展结对帮扶不实的1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市范围作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