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市纪委市监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出台了《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暂行办法》,从编写前、编写中、编写后,抓好“三二一”模式,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良性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编写前,抓好“三个到位”。认识到位,统一思想,把编写立卷归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员到位,专人把关、专人编写,专人校对,做到有领导、有审核、有人员;收集资料到位,集合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关于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保《暂行办法》的规范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编写中,抓好“二个环节”。抓好分类环节,将纪检监察档案划分为谈话(函询)类、初核类、审查调查类、移送起诉类和案件审理五大类,明确每一类档案收集的内容、卷内排序,立卷归档时间等。抓好档案收集整理环节,对每一类档案的立卷、移交时间明确规定,创新性的要求审查调查部门将调查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工作材料的电子版移送审理室,并将档案材料收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档案整理标准,要求档案人员对材料仔细鉴别、认真审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同时统一使用同一制式封皮、目录纸和标签,保证档案存放科学规范。
编写后,抓好“一个监督”。印发后,案件审理室针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案件受理、初核、审查调查、提前介入审理、审理阅卷、移送起诉等工作程序中材料的顺序,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违反规定和缺少程序的现象发生,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