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巡察办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并对市委巡察机构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对照新旧《条例》,逐条逐句进行学习,并从7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让广大巡察干部领会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修订理念。会议认为,《条例》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政治性强,内容科学,逻辑严谨,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的一部基本法规,对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全体巡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抓好抓出实效。要制定详细计划,认真开展学习,全面掌握各项规定,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让铁的纪律成为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硬,巡察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树立起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新条例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和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列入处分规定,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夯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整改,全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