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委针对“走读式”谈话任务量大、人员流动性强、风险管控难等问题,不断强化制度规范,近日出台《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共20条,围绕谈话对象这个“关键”,从谈前准备、谈中掌控、谈后回访“三环节”承办部门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划出十三项“走读式”谈话行为红线,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有效。
《暂行规定》要求承办部门在开展“走读式”谈话时,必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填报《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评估注意事项》《谈话暂予保管退还物品登记表》《陪送交接单》《 被谈话人接送人员(含司机)“两不许一报告”告知书》等四类表格,做到程序到位,全程“留痕”。对违反《暂行规定》的相关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