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蒋志宏因在担任绥德县名州镇党委书记期间涉嫌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经济往来,收受他人钱财,主动向榆林市纪委监委投案。
蒋志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主动向榆林市纪委监委投案的党员领导干部。
在惩治腐败的高压震慑下,“问题干部”越来越认识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纸里最终包不住火,违了法乱了纪,只有主动投案,向组织坦白交代,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监察法对主动投案有明确规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察法》规定,“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犯了错误的干部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向组织交代问题,一方面是“问题干部”在认错、悔错、改错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从灵魂深处认识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不敢逾越一步,严格遵守市委《关于全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才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