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榆林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代市委修订出台了《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榆林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营造我市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19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在坚持“三个区分开”的基础上,客观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共对28名干部运用了容错纠错机制,其中市管县处级干部8名,为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打气鼓劲,在全市党政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营造我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