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纪委监委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陈红刚主持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
会议要求,支部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日常监督中强化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日常小事小节做起,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严起,强化自身监督管理,既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又要防止“灯下黑”,以更加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要以案为鉴,汲取纪检纪检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经常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会议强调,支部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注重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支部集体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在今后的每周集体学习中,每位党员干部都要领学、带学,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交流发言,要坚持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好表率,增强学习自觉,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