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10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绥德县委反馈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常规巡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重点村提级巡察情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石剑出席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贺引忠代表市委巡察组向绥德县委书记李永奇和绥德县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李永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4日至6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绥德县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同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名州镇马连沟村开展了提级巡察。市委巡察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决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突出“三个聚焦”监督内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领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巡察范围。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贺引忠指出,绥德县委和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积极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突破和进展。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意识不够强、政策执行有偏差、重大项目决策部署不科学、抓党建促脱贫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不扎实、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后续工作跟进不足、乱象治理推而不动、齐抓共管合力不够等问题。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交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其它有关部门处理。
贺引忠代表市委第二巡察组向绥德县委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增强政治意识,科学合理开展工作;二是以三个专项整治为契机,提升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四是细化责任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五是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六是加快乡村产业发展。
石剑强调,绥德县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抓好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解决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细落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绥德县委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李永奇表示,绥德县委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将持续强化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市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各项要求在绥德县落地生根;将持续强化政治责任,坚决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将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以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绥德县全体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名州镇马连沟村“两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