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执纪工作 加快推进“三化”建设 ——榆林市纪委监委出台《榆林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 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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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近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在管辖权限、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和处分执行等全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监督。

在管辖权限环节,明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及权限,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有效把控。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对于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批办的、移送的问题线索等情况的具体处置流程,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在谈话函询环节,规定谈话函询之前要严格审批,谈话内容应制作谈话笔录,针对各种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在初步核实环节,规定经严格审批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核,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查调查环节,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在审理环节,规定纪律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在处分执行环节,对处分决定宣布、期限、范围及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并做好后续回访和思想教育工作。

该规程的出台,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的规范运行,在全市乡镇(街道)统一执行,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切实加快推进了全市“三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