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行案件审理工作“双模式” 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榆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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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聚焦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推行案件审理工作“双模式”,切实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质效,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保障案件质量上,探索推行“双反馈”模式。榆林市纪委监委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狠抓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反馈工作,着力保障和提升纪检监察案件办理质量,持续构筑“铁案工程”。一方面,榆林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委机关各室部制发评查检查通报,逐县逐案反馈评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着力压实整改责任,并通过编印制发《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对照表》等,注重举一反三推动存在问题销号整改,倒逼纪检监察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榆林市纪委监委注重各类监督反馈,通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组织监委人员旁听庭审、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调研座谈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反馈机制,有效保障和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在畅通法法衔接上,探索推行“双介入”模式。榆林市纪委监委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制定实施《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介入的新模式,审理部门在案件基本调查完成时靠前审核把关,有利于同审调部门围绕同一问题边调查、边整理、边补证,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案件移送审理后,检察机关直接介入,及时提出补证意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边调查、边讨论,形成共识。通过共同介入、靠前审理跟进服务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办案时限,缩短了审查调查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节约了留置资源,降低了案件查办成本,确保了案件质量。

在构建工作合力上,探索推行“双联动”模式。榆林市纪委监委聚焦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不强的问题,着力构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司法机关”内外联动工作合力,注重发挥“1+1>2”的效应,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内,榆林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编印《审理工作参考》、组织案件协调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着力强化业务指导,在克服“书面审”弊端的同时,积极倡导查审互相“补台补位”的工作理念,实现同频共振,凝聚工作合力。对外,榆林市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对接司法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构建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沟通协调、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联席会议等制度,探索开展业务协作和交叉培训,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截止目前,榆林市纪委监委运用案件审理“双模式”,精准把握“四种形态”、促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依规依纪依法审结违纪违法案件52件85人,高质量办理了5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推动实现了案件查办“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编辑:张慧飞)